2010年03月29日03:12 扬子晚报
  根据与南平市政府的初步协商,每位遇害学生家庭将获得最少26万元的抚恤金,家属如果及早将学生遗体火化,将获得额外的补偿款,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,越早火化补偿金额越高,逐日递减一万元,再晚就拿不到这笔钱(3月28日《新文化报》)

  本来孩子的无辜遇难,已经让家属痛不欲生,而这种悬赏动员,则使家属遭受双重戕害。正如一名遇害学生的亲属直斥,这样的补偿办法不是事故善后,而是催促痛失儿女的父母早日将孩子“处理”掉,以换来早日“清净”。

  显然,这样的处理方式缺乏温情,毫无人性,是对遇害学生的“鞭尸”,从中,我们看不到对遇害学生和家属一丁点的尊重和爱护。事实上,自南平血案发生之后,南平市政府既没有对遇害学生家属道歉,也没有对公众表示歉意。发生了这样一起震惊世人的血案,南平市相关政府部门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?

  那么,南平市政府为何急咻咻地悬赏火化?想象去年株洲发生塌桥致人死亡事件吧,也是“早火化多拿钱”。试图拿钱来迅速消除影响,以免影响一些政绩上的虚物这种心态还不仅仅是南平政府有。

  其实,死者遇难了,死者亲属愿意什么时候将死者火化,完全是自主的事情,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将死者在什么期限内火化,政府无论是强制火化还是悬赏火化,都是违背死者家属的意愿,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不人道之举。政府与其把精力花在劝导死者家属火化上,不如拿出一点善意,表达对死者家属的慰问;与其处心积虑地尽早火化死者遗体,不如花些心思防微杜渐,避免悲剧再次发生。遗憾的是,一些政府官员不是想方设法安抚民意和汲取教训,而是把“智慧”用在对付老百姓上,或者用尽心思地使大事化小、小事化无,这种做法显然只会激化死者家属的情绪,造成更坏的舆论,别无所得。(江苏 王石川)